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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蒂芬·贝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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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大支柱之第三项

让协调转化为成效。

本联盟任何一个部分都无法孤立地充分发挥其潜力。

我将开展有效的跨部门协调,同时尊重各部门各自的职责、专长和利益攸关方。

Stephen Bereaux

“跨部门协调是《组织法》为副秘书长规定的唯一职责。其他任何职责和任务均由秘书长授权。” 作为副秘书长,斯蒂芬·贝罗将在无线电通信局、标准化局和发展局、总秘书处、国际电联各区域及其合作伙伴之间开展协调,同时不逾越任何部门的职责范围。

三个维度

国际电联内部、联合国系统与各区域之间以及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协作

  • 国际电联内部

    在尊重各局职责的前提下开展跨部门协调并形成协同效应。

  • 各区域之间

    赋能区域代表处和地区办事处,使其成为通往成员的重要桥梁。

  • 在联合国系统内与各合作伙伴之间

    加强联合国系统内的协作,与UN80保持一致。

01

国际电联内部的协作

部门间协调是《组织法》为副秘书长规定的唯一职能。要做好这项工作,首先必须充分尊重各部门各自的职责、专业知识和利益攸关方。

副秘书长协调的联盟机构

  • BR无线电通信局
  • TSB电信标准化局
  • BDT电信发展局
  • GS总秘书处:为三个局提供共享服务
  • 加强全联盟范围内的部门间协调与协同,在尊重各部门职责的同时促进协调一致,以提高整体效能。

  • 更好地统筹规划与报告工作,由总秘书处提供高效的共享服务,并在有助于推进成员优先事项的各领域开展联合活动。

    “副秘书长必须理解并支持他们的需求,同时不越权干预。”

  • 运用凝聚共识与协作的能力,优化各局之间的协同效应,同时提升共享服务的质量。

  • 建设一个联合统一的国际电联,既发挥其作为单一组织的整体优势,又继续履行各部门各自的职责。

02

各区域之间的协作

国际电联的区域存在是全联盟共同为发展中国家开展工作的平台:它并非使命的边缘部分,而是连接总部与成员的重要桥梁。

  • 增强并扩大区域代表处和地区办事处的职能,使其成为国际电联与其成员之间的重要桥梁,从而实现更有针对性、更值得信赖、更及时的外联工作。

  • 通过部门间协调机制、人力资源转型和基于数据的决策,把国际电联的人力资源配置在最能发挥效能、最便于成员获取的岗位上。

  • 提高国际电联在区域代表处和地区办事处工作的员工比例,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更好地贴近成员。

    “区域代表处和地区办事处并非国际电联使命的边缘部分;它们是联盟与其成员之间的重要桥梁。”

03

联合国系统内及与合作伙伴的协作

任何一个局、区域或机构都无法独自全面履行其职责。深化伙伴关系可以扩大联盟的影响范围,而不削弱其专门使命。

  • 在与UN80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开展联合国系统范围内的合作,减少重复、降低成本、创造更大价值,同时维护国际电联的专门职责和治理机制。

  • 在合作能够提高效率、增强一致性和扩大影响的领域,深化与其他联合国机构和国际行为体的伙伴关系。

    “我也认为,深化与其他联合国机构和国际行为体的伙伴关系具有重要价值。”

  • 加强联合国系统内及与合作伙伴的协作,以实现更好的协调、更广的覆盖面和对成员更大的实际效益。

在Doha与斯蒂芬会面